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司法厅厅长王本群、副厅长冯军、副巡视员刘淼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工作规则》进行深入解读。
据介绍,山东省《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6月1日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已正式施行。
据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冯军介绍,律师队伍是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央和省委对健全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律师惩戒制度都有明确要求。近年来,随着律师队伍不断壮大和业务量的不断增长,投诉现象有所增加,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实施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跟进不够及时,个别律管干部、律协惩戒委员会成员存在“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的本领恐慌。
因此,《规则》专门用一章的内容对“监督和责任”作了具体的规定,明确规定:“司法行政机关查处律师、律师事务所违法案件不得徇私枉法、失职渎职、消极拖延,不得以当事人之间的和解代替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不得以行业处分代替行政处罚,也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行业处分。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这就是要通过规范管辖、受理、立案、调查、听证和决定各环节,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从维护律师行业声誉出发,坚决纠正“家丑不可外扬”“从轻处罚就是保护律师”的错误认识,对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依法严肃处理律师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坚决刹住行业歪风邪气,传递行业正能量。
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司法厅副巡视员刘淼认为,《规则》明确了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属地原则,体现了律师管理“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规定在对投诉事项审查后,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要依据法定职责进行处理,体现了“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有利于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明确管理责任、落实监管职责。二是《规则》明确了司法行政机关以职权查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的情形。对于重大、敏感、复杂案件,规定由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立案,并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三是《规则》明确了司法行政机关调查后,对律师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的8种情形,有利于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形,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四是《规则》明确了投诉事件的办结时限,将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机关的办事效率。五是《规则》明确了对司法行政机关开展惩戒工作的监督和追责,进一步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殷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