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6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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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明确督学可入校调查

    为提高教育督导工作质量和水平,教育部近日印发《督学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督学受教育督导机构指派,对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师生或群众反映的教育热点难点等问题实施教育督导时,可进入相关部门和学校开展调查。

    办法指出,督学受教育督导机构指派,可行使5项权力:一是就督导事项有关问题进入相关部门和学校开展调查;二是查阅、复制与督导事项有关的文件、材料;三是要求被督导单位就督导事项有关问题作出说明;四是采取约谈有关负责人等方式督促问题整改落实;五是对被督导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办法明确, 教育督导部门负责给予兼职督学开展教育督导工作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为督学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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