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6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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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工商局制定措施
帮扶受灾企业恢复生产

    本报讯 (李云峰)针对 “7·19”特大洪水灾害,给邢台市部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带来的严重损失,邢台市工商局近日制定《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职能支持企业迅速恢复生产和重建的意见》,共计16条措施,着力帮扶受灾企业早日恢复生产经营。

    《意见》要求,各受灾区域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调整工作部署,安排工作人员,深入灾区、深入企业,切实了解受灾企业涉及工商职能的需求。问需于企,问计于企,因企施策,具体帮扶,促进其尽快恢复生产。

    因洪灾造成丢失或损毁《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于在报纸上刊登丢失和损毁声明,仅需当地政府或村委会出具证明和企业申请,即可根据工商系统户籍库数据补办内容一致的《营业执照》;对于受灾严重的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需要搬迁,尚未取得土地、房产证件的,凭租赁合同和村级以上证明文件,即可办理地址变更手续;对受灾区域内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的内资企业,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可以在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况下,先于办理筹建营业执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受灾区域内设立的售楼部、售楼点可以免于办理工商登记。

    对于因灾影响登记证明材料提交的企业,《意见》指出,在不影响环境和安全生产等情况下,可采取容缺受理,由申请人承诺限期补交,事后加强监管;因灾不能在登记的经营场所从事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临时在其他经营场所经营的,暂不办理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对在灾区投资的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即来即办,实行预约服务,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网络与注册登记工作人员约定时间办理,也可以到企业现场办公。

    另外,《意见》还指出,搭建融资平台,通过动产抵押、股权质押等相关政策措施,帮助市场主体破解融资瓶颈,支持其迅速恢复生产经营;对有创业意向的受灾农民、转业退伍军人、大学生给予具体创业指导,确保全市市场主体增量不变,任务不减;加大对灾区农资市场监管,坚决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加强对恢复重建涉及的建筑用钢材、水泥、室内装饰材料等商品的监管,加大商品抽检力度,严厉打击借恢复重建之机销售劣质建材行为;及时受理灾区消费投诉,快速处理,坚决打击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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