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肖丽丽)张家口经开区法院自今年6月底被确定为全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试点单位后,积极采取四项措施,使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开局。
打造“一把手工程”,强化人员物资保障。执行工作由“一把手”直接负责,除主管副院长和执行局局长外,另增派两名党组成员协助执行,建立院长总指挥,四名党组成员分组调度的领导机制。同时,为执行局增派四名干警,并以公车改革为契机,增加执行公务车辆。
构建“大执行格局”,联合打击拒执犯罪。该院联合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发布《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办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详细列举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十二种情形,进一步细化节点责任分工,增强办理拒执案件的可操作性。
实行“台账式管理”,细化目标任务到人。该院通过逐卷查阅的方式,清查出近300件未执行到位案件,建立台账。根据案件类型进行分类,明确各类案件执结期限,每周制定一次阶段性工作任务,明确目标,责任到人。
全院“一盘棋思想”,彰显主动执行成效。他们召开立审执协调会,通报审判中存在的影响执行效率效果的突出问题。此外,每月对调解结案案件进入执行情况进行统计通报,倒逼审判员在审判过程中考虑执行,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