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6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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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本报讯 (李丹)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这些作为行政执法公示的内容,沧州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都需要向社会公示。截至目前,沧州市已完成了对56个部门、2081名行政执法人员、1555个行政执法依据、158项执法治度、2339个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157个执法程序和81个投诉举报电话的公示。

    制定方案明确任务。沧州市组织召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关于全面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就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工作目标、内容范围、公示步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市法治办指导各部门对其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救济渠道、举报方式等内容进行了全面细致梳理。确保执法部门一个不落,公示内容一项不少,执法环节一个不漏。

    分类指导有序推进。严格按照“总体把握、区别对待、分步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市法治办分期分批组织指导各市直部门落实执法公示各项要求,确保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取得实际效果。各执法部门将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政务公开栏等载体确定为本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平台,方便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根据部门公示内容的繁简程度,为各部门分别制定任务书和时间表,限时完成公示。

    以点带面讲究方法。为了有效避免部门行政执法信息应公开未公开和信息公开不彻底的现象,市政府严格行政执法公示标准,市法治办研究制定了行政执法公示样本,确保公开内容及时、准确、全面。积极鼓励各部门创新行政执法公开工作方法,丰富公开方式,畅通公开渠道,狠抓公开效果。通过定期组织召开行政执法公开汇报会、现场会、交流会等,及时归纳总结推广经验做法,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

    加强督导有效落实。为确保工作实效,市政府办、法治办加强对执法公示落实的督导,组织工作组进行随机抽查和重点督办。通过抓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实现了全市各执法单位行政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适用裁量标准、执法结果等方面的公开和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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