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6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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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出台“两法衔接”工作考核办法
考核不合格单位将被通报批评

    本报讯 (记者 周欣艳  刘小林)8月2日,记者从保定市法治办获悉,为大力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以下简称“两法衔接”)工作有序开展,保定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保定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考核办法》,办法明确,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据介绍,“两法衔接”考核对象为:保定市“两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两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两法衔接”考核将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办法规定,“两法衔接”考核内容为:《保定市“两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保定市“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运行管理办法》以及年度《“两法衔接”工作要点》的贯彻执行情况;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和办理情况;当年安排部署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等。

    办法要求,“两法衔接”考核将按自评自报、审查考核、综合评定、报批公布四个步骤进行,考核结果经市“两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予以公布。考核结果将作为综治考核、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也作为检察机关“两法衔接”工作业务考评的主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给予通报表彰;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写出书面整改意见。必要时由市“两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约谈被考核单位“一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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