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陈兆扬
近日的一天,首都北京。
上午9时,泊头市人民法院30余名干警在副院长崔爱良、执行局局长付宗海的带领下,驱车来到北京市朝阳区某路2号院,他们将在此开展一次强制执行清场行动。
本案起源于2008年。当年,家住北京市大兴区的景某向泊头市的王某借了3725000元钱款。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景某失约,仅还了3万元。2009年2月,景某承诺给付王某50万元违约金,答应于当年3月30日前还清,并以其在北京市某路2号院的一处住宅作担保。约定到期后,景某再次失约。对此,王某不得不将景某起诉到泊头市人民法院。泊头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景某于2009年8月27日前给付王某共计4195000元,如逾期还款,被告给付原告王某违约金20万元。
2009年9月9日,因被告景某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王某向泊头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泊头法院立案后,立即向被执行人景某发出执行通知,限其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义务。随后,执行干警又多次找到景某,与其商谈执行事宜,但景某依然如故。对此,执行干警决定处分其担保的房屋,并向其发出变卖裁定书。
2010年10月9日,泊头市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景某房产进行了价格评估。2011年5月16日,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委托拍卖公司对景某住房进行拍卖。在经过三次拍卖后,竞买人苏某以855万元人民币竞买成功。随后,苏某付款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
紧接着,泊头法院向景某发出限期搬出通知,但景某却锁上屋门,从此下落不明。对此,泊头市法院在沧州市中院和省高院有关领导的支持和指导下,决定依法强制其迁出,向其发出并张贴了强制迁出的公告。
在当天强制执行清场行动的队伍中,记者看到,有两名来自泊头市司法局的公证人员,他们全程见证法院的依法执行。
9时30分许,全体执行人员已进入执行现场。随后,小区物管人员、北京市朝阳区法院4名协助执行的干警及辖区公安民警也相继赶到。执行干警迅速在被执行的房屋前拉起一道警戒线,开锁的师傅立即上前,开始打开已是锈迹斑斑的大门门锁。
一道、两道、三道。当最里间屋门打开后,法院执行干警在公证人员的见证下,迅速进屋对里面的电器、家具、杂物等进行清点登记,并全程录像。凡大件的物品,执行人员一律直接贴上封条;屋内的杂物,包括衣服、被褥及床上、地下、橱柜内的一切装箱贴封条。
这是一套复式住宅,从地下层算起共有三层。执行干警们一边对物品进行清点登记装箱,一边指挥搬家公司将贴上封条的物品进行搬运装车。而在屋外指挥装车的执行人员一边录像,一边进行二次登记。
午餐时刻,执行人员每人一份盒饭,他们把吃饭的时间权作休息时间。谁知,午后竟密密地下起雨来。负责指挥装车的执行干警却无一躲避,他们毅然坚守在雨中。
二楼清空,一楼清空,地下室清空。时间一点点过去,楼内的东西一点点减少。到下午5时许,整个楼内仅剩下了车库,这让在场的每一个人都看到了胜利的希望。然而,当大家走进车库时都不禁怔住了,只见车库内堆着满满的各种瓶子、纸盒、碎纸等,这里与其说是车库,倒不如说是一个垃圾场。
这时,有围观的群众提议,“这些破烂玩意也值不了几毛钱,干脆找个收破烂的卖了算啦”。但执行干警却坚持一物不留,一物不处理,他们又重新增加了两辆搬运车。
下午近6时许,当9辆搬运车全部装满后,屋内的东西终于被全部搬出。执行干警立即与苏某办理了交接手续。
在此之前,泊头法院执行干警在北京机场已租好了一个仓库。于是,9辆搬运车跟着警车一路直奔机场方向。到达目的地后,执行干警又在公证人员的见证下,指挥着将9辆车上的物品全部卸下。
从上午9时30分到晚上7时30分止,在经过整整10个小时的紧张工作之后,一场强制执行清场行动终于宣告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