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6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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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追溯体系亟待全国联网

    □ 练洪洋

    日前,北京、天津、河北三地围绕京津冀“食品药品安全区域联动、食品领域全产业链追溯、药品生产监管”等签署一揽子协作协议。根据协议,今后一旦在京津冀区域内出现问题食品、药品,可追查其来源、去向。

    食品药品追溯体系引进我国多年,已经体现在诸如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行动规划中,2015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国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基本形成,初步实现有关部门、地区和企业追溯信息互通共享。对此,全国各地纷纷进行了有益探索。但纵观各地实践不难发现,区域分割、部门分治等问题仍比较突出。所以,京津冀食品药品安全区域联动机制的建立,迈出区域合作共治第一步,具有破冰意义。

    地域联手有进步意义,但要看到,食品药品生产销售使用的全国性,决定了食品药品安全追溯体系是一项全国性的系统工程,其建立运行需要一支全国性的、专门的机构具体负责,并采取覆盖全国的统一信息平台,做到全程覆盖,保证无缝监管。

    首先,企业是食品药品研发和生产的主体,应当承担起建设追溯体系的主体责任。其次,消费者的理性也是重要一环,譬如养成购买有可追溯标识产品、发现问题积极举报等习惯。

    此外,食品药品安全追溯体系是一项高度依赖现代信息技术的制度,通过对数据分析、跟踪、监测和评估,对可能存在的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发出预警,应该成为未来的主攻方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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