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6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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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法院:交通事故纠纷调撤率达83%

    本报讯 (记者 张哲)正定县人民法院在交通事故案件审理过程中引入新机制,尽可能地实现纠纷双方的“双赢”,2016年以来,共有249件纠纷得以成功化解,调撤率达83%。

    实施专业化审判。该院针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涉及主体多、争议金额大、矛盾尖锐、法律关系复杂的特点,将此类案件统一划归民一庭办理。该院对案件处理中涉及的一些法理问题深入探讨,进而形成比较成熟的理论观点,以指导审判实践,同时定期组织交警部门、人民调解组织、保险公司相关人员学习研讨法律法规,并就实务中发现的难题进行磋商,统一执法尺度。

    抓住调解环节。一是抓送达环节。在案件立案后向当事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时,承办法官主动询问被告对原告诉请及案件事实的意见,如被告有调解意向,及时通知当事人调解。二是抓证据交换环节。对案情较为复杂、双方当事人证据较多的案件,在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时,如当事人对案件主要事实及法律关系认识基本统一,在征得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及时主持调解。三是抓庭前环节。对损害事实清楚、法律关系较为明确、争议不大的交通事故案件,先暂缓开庭,通过对当事人分别询问等方式,了解各方争议的焦点,在征得双方意见的基础上先行主持调解。今年上半年,该院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庭前调解成功60余件。四是抓庭审环节。法庭辩论结束后,案件基本事实已经查清,是非责任基本明确。承办法官抓住这一有利时机耐心开导,依法调解。五是抓判前环节。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对案件事实及是非曲直有了进一步把握,在此基础上继续组织当事人调解,明晰法理,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今年交通事故案件在宣判前达成调解协议的有33件。

    掌握调解要领。在调解工作中,该院要求承办法官掌握四大要领。一是“稳”。交通事故导致的往往是人员死亡或伤残,一般情况下,无论死者家属或伤残受害人都对肇事方怀有较强烈的不满情绪。因此,承办法官在调处时首先注意稳定当事人的情绪,控制事态的发展,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二是“细”。承办法官对交通事故案件涉及的每一方当事人情况、每一层法律关系都了解到位,辨析清楚,在此基础上找准当事人之间利益的平衡点,对症说理,增强调解效果。三是“恒”。承办法官在调解时坚持做到耐心疏导说服,百问不厌,百答不烦,通过自身的言行,使当事人感觉到法官是在诚心诚意解决他们之间的问题,化解双方之间的纠纷。四是“公”。承办法官在调解案件时尽可能做到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相一致,以保护受害人合法利益为核心,公正评判是非责任,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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