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赵志祥、王秋侠:
本院受理原告张广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向本院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调解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三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秦为民:
关于孙征兵与朱晓平、秦为民、秦鸣晗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20日作出(2016)冀01财保41号民事裁定书,轮候查封秦为民名下,房产证号为:石房权证裕字第530027589号、石房权证西字第430023156号、石房权证新字第330046681号项下的房产;沙房权证市区字第0015124号项下的房产,查封秦为民名下,产权证为:保定市房权证新市区字第O200307129号项下的房产,查封秦为民购买的河北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保定市化纤路南侧,恒祥大街东侧名人国际项目沿街门脸10号、11号的房产,因你住所地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逾期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郭春生:
本院受理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阳原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任强:
本院受理原告冯德龙诉被告任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冀0727民初2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阳原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郭春生:
本院受理原告郭伟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阳原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秦桂卿:
本院受理王景丽诉你与高德祥、赵利民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王景丽对一审管辖裁定提出上诉,本院依法做出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冀05民辖终字137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毕纪平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证号为080139,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