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内设的案件管理办公室,对检察机关案件流程、案件质量和案件统计信息等进行集中管理,并承担对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的指导职责。案件管理办公室对案件实行集中管理,是检察机关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提高管理科学化水平,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大力加强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建设的战略举措。 近日,围绕推进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建设的话题,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刘民学接受了本刊专访。
记者:近年来,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充分发挥案件管理职能作用,紧紧围绕检察工作全局,坚持深化省检察院党组“五检”总体工作布局,坚持以理念为引领,以科技为支撑,以创新为驱动,不断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为促进规范司法,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民学主任,请您就此谈谈如何以科学理念为引领推动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
刘民学: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是做好案件管理工作的根本。我们始终坚持聚焦突出问题,围绕司法公正,遵循“实践——认识——实践”的认识发展规律,不断在实践中提升案件管理理念,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一是秉承首创精神理念,激发案件管理工作活力。从最初提出构建案件集中管理的设想,到全省设立专门的案件管理机构;从流程管理到质量管理;从手工管理到运用科技手段管理,我省检察机关案管机构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局部到全面、从粗放到集约不断探索发展的路子,至今构建起科学高效的检察业务管理体系。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案管部门秉承首创精神,鼓励、引导基层检察院积极创新和探索,全省案管工作不断呈现新亮点,焕发新生机,形成了“一枝主干百花开”的案管工作生动局面。二是树立统筹规范司法理念,促进案件管理工作发展。面对新的司法环境,我们对案件管理工作进行再思考、再出发,充分认识案管部门统筹案件综合管理职能,以“四个把握、一个注重”为指引不断提升科学管理水平。即:准确把握统筹管理司法办案信息的前提任务;准确把握统筹规范司法的职能定位;准确把握统筹规范司法的职责要求;准确把握统筹管理与服务办案的关系;注重发挥案管工作管理效应,努力确保检察机关规范司法的系统性和协同性。三是倡导效能管理理念,努力实现案件管理价值追求。围绕检察工作全局,探索以价值衡量为标准提升科学管理水平,提出检察业务效能管理理念。(下转第8版)
□ 刘树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