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5版)以提高案件管理质效为目标,综合运用管理手段,以案件办理的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风险评估、综合指标、业务分析等八个方面的有机统一综合评价办案质量,引导办案从正确适用法律向实现法律价值上的公平正义提升,使具体的法律适用最大限度地契合其内在的法律价值取向,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努力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记者:我们知道,“科技强检”是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童建明代表省检察院党组提出的“五检”总体工作布局的要义之一。民学主任,请您从依靠信息科技的角度,谈谈如何助推案件管理职能的有效发挥。
刘民学:我们始终注重司法办案与信息化建设的深度融合。2013年初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线运行,我们加强培训,努力做到规范使用,始终坚持依托信息科技手段强化案件管理的战斗力。一是依托系统规范运行强化案件管理职能作用。在深入总结早期引进案件管理软件运用经验的基础上,严格规范当前两大系统应用,每月有针对性地开展系统检查,对突出问题通报整改,以规范运作促进统一管理,以细致严谨提供精准的参谋、服务,以管理监督促进办案工作规范的养成。两大系统安全规范运行,有效促进了系统办案、管理、统计功能整体有效发挥,有力保障了司法办案活动严格依法、公正透明进行。二是深度挖掘科技信息化在案件信息公开中的应用。从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出发,全省三级检察院以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为主平台,加强新媒体公开平台建设,整合各类公开媒介,逐步搭建起信息公开综合网络和开放、动态、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实现多渠道、多层次助力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保障。2015年,全省检察机关通过综合网络共发布案件信息9080条,法律文书5783份,接受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多种方式信息查询上千次,在倒逼检察机关规范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方面发挥了明显作用。三是积极拓展统计信息在案件管理工作中的深度应用。对办案情况、业务运行态势进行统计分析、数据研判,是案件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统计部门紧紧围绕检察工作重点、领导关注焦点、业务突出问题等,不断扩展统计功效,努力加强评价性、专题性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全面查找各项检察业务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出现问题的原因、提出切实可行应对措施,将统计数据转化为领导决策和业务指导的重要参考依据。每月制作检察业务核心数据通报,每季度制作全省检察业务数据统计分析。省检察院童建明检察长对省院案管部门报送的关于检察业务数据、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情况等多篇专题分析作出了重要批示。
记者:任何工作都需要不断创新管理方法,从而进一步提升工作的质量与效率。请您从工作创新的角度,谈谈如何以创新管理为驱动,不断提升案件管理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刘民学:我们省检察院案管办围绕“公信树检”的要求,着力解决影响公正司法的突出问题,坚持以创新增活力,不断创新案件管理工作在法治进程中的机制和方法。一靠创新长效管理机制,实现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案管部门通过流程监控,实施动态监督,对发现的案件信息填录不完整、法律文书内容错漏、签章使用不规范等问题,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及时进行监督纠正。流程监控有效解决了一些案件办理时间长、申请延期案件比例较高的问题。2014年与2015年相比相关延期案件百分比由51.3%降至20.6%。2016年以来,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每月定期对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流程监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在深入总结工作经验基础上,坚持把案件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作为首要任务突出抓好,创新建立并不断丰富完善以“两个规则、一个办法”为主要框架的制度体系,将“静态的质量管理体系、动态的流程管理体系、实时的监督目标管理体系”进行有机结合,全方位构建起内部监督管理体系。二靠创新评查工作机制,强化案件质量管理。一是创新评查方式。采取常规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相结合,实现全方位评查,提升监督的及时性、有效性。二是评查内容做到“三个转变”。即:由事后评查向兼具同步质量监督转变;通揽式评查向兼具内涵式评查转变;普查向兼具重点、分类、细分评查转变。由而,对案件质量实现动态、精细化、全方位管理。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办理程序、文书制作和使用、涉案财物处理、办案效果等方面进行案件质量评查。三是邀请人民监督员、法学专家、律师等社会各界代表参与评查。我们采用上述多种评查手段,组织开展全省案件质量评查,形成案件质量评查专题报告。制定出台全省性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和评查标准,评查与业务考核、案件报送挂钩,案件质量评查的效果逐步显现。目前,在案件办理、系统使用、卷宗装订、案卡填报等方面均有较大改观。三靠创新管理载体,让案管工作更加鲜活。省院案管办加强与省院各内设机构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修订考评项目和指标。省院对检察业务考核细则进行调整修订,考核以核心业务数据为中心,突出重点工作,增加案件质量评查考核比重,精炼项目,提高工作透明度,确实起到指导检察业务工作的正确导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