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刘秀礼 王智勇
通讯员 吴银梁
他是一位行走在群众中的“80后”人民法官,被当地政法系统评为“办案能手”、“公正廉洁执法先进个人”、“优秀人民法官”……他就是蒋铁雷,现任邢台县人民法院西黄村法庭庭长。自2004年参加工作以来,他一直在基层法庭工作,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
巧用法律为百姓争取权益
蒋铁雷在工作中接触的大部分人是基层老百姓。为此,他要求自己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和责任意识,牢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审理案件中突出公正效率这一人民法院工作的永恒主题,在实践中体现司法为民,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对于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如赡养、农民工工资等案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蒋铁雷力争做到“快立案,精审判”。在刘某等18个原告起诉邢台县某砂岩厂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中,原告2013年在被告处工作,因环境治理工作需要工厂停产,被告无法支付原告工资,原告多次找被告催要未果,原告情绪激动。案件受理后,蒋铁雷积极与砂岩厂经营者沟通,发现根本原因是经营者内部有矛盾。随即,蒋铁雷多次做经营者的工作,最终消除了他们之间的隔阂,同意支付拖欠的工资,但因工厂停产没有资金要求宽限一段时间。同时,蒋铁雷又做原告工作,告诉他们工厂目前的状况,望双方互相体谅。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不久,18名原告拿到了属于自己的工钱,对蒋铁雷感激不已。
善用调解为和谐贡献力量
蒋铁雷在审判工作中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一司法理念,坚持“重调解、精审判”的工作思路,把调解工作定位于法庭的工作主题,审慎合理利用司法资源,确立“能调则调、多调少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案结事好”的原则,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2012年“五一”期间,张某随其父母到邢台县某地旅游,不幸被山上坠石砸伤送至医院救治,当地游览区管理处垫付45万元费用。由于后期治疗需要更多的费用,原告父母无力承担,又与当地游览区管理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遂将当地游览区管理处诉至法院。之后,原告的亲属多次到市、县政府上访,上级领导对此案十分重视。
由于张某家经济困难,蒋铁雷在受理该案时,协助原告办理了缓交诉讼费的手续。庭审以后,他几乎每周都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通过摆事实、讲法理、谈情理,使双方当事人逐渐消除敌对情绪。一次又一次的调解,原告从最初诉求的200万元,慢慢变为180万、110万、100万、93万、80万。被告因为已经垫付了45万元,不愿意负担过多的费用,但是通过法官的工作,赔偿数额从最初的20万,逐渐变为30万、40万、50万、60万、70万,最终确定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赔偿金额75.5万元。调解结束后,蒋铁雷又督促被告尽快给付赔偿款,妥善化解了一起信访案件。
胸怀责任办好每一起案件
在省委政法委信访处挂职锻炼期间,蒋铁雷参与起草了《河北省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全省涉法涉诉联合接访服务中心工作细则》、《省涉法涉诉联合接访服务中心接访大厅和接访室紧急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等文件。同时,他结合审判实际,把握各类因素,接待上访群众600余人次,协调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200余件。
蒋铁雷以扎实的业务能力为群众解开了“疙瘩”,维护了合法权益,得到了一致好评。2015年,蒋铁雷审理民事案件163件、审结155件,结案率95.1%,其中调解48件,撤诉31件,结案数量、结案率、调解撤诉案件数量、案件审理周期等考核指标均居邢台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