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林高职毕业后,到一家保安公司打工,被保安公司派驻到一家商场做保安。一天夜晚,他在巡查时突然听到商场外有人喊“救命”,一名歹徒正在抢劫一名女青年。晓林奋不顾身驱赶劫匪,结果被劫匪捅伤。晓林家为此花去近2万元的医疗费用。由于劫匪无赔偿能力,晓林只好寻求工伤保险,却被保安公司拒绝,理由是晓林不是在工作场所、非因工作原因受伤,不属于工伤范围。那么,保安上班时间在非工作地点见义勇为受伤是否属于工伤呢?
法律专家对此表示,晓林的情况应当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2项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即只要职工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而受到伤害,则不论是否发生在工作场所、是否因工作原因,都应当按工伤对待。另外,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3条规定:“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由于人身损害赔偿中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营养费、误工费、抚养费等项目并不包含在工伤保险待遇中,因此,晓林在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同时,还可以要求劫匪或被劫女青年就上述有关损失予以赔偿或补偿。也就是说,工伤赔偿与侵权赔偿可以兼得。
潘家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