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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贪腐的层级

    □ 吕志华

    中国历史悠长,朝代更替多,积累下来的事情自然也就多,比如贪腐现象,在古代的每一个朝代里都存在过。与贪腐相伴的反贪腐,自然也有过轰轰烈烈的动作。比如明朝初年朱元璋的整吏治,清明初期雍正帝清官场,都将反腐运动搞的很大。朱元璋甚至把惩赃官的手段推到了极致,对贪官赃吏剥皮楦草,制成人偶放置在官衙的大堂上,以警示后来的官吏。这种敲警钟的做法,可谓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官衙里放着这样一个“警钟”,后任岂不整日毛骨悚然。

    从明清二朝的历史看,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为什么一个朝代初始,天下甫定,便出现了大面积的贪腐现象呢?另一个问题是,这样惊心动魄的反腐做法,为什么没有把贪腐从其权力系统中完全清除出去,反而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呢?

    有一个根本的问题是,不论中国古代的社会是一个怎么样的“超稳定结构”,其中前边的朝代被后来者替代,其中的原因还是与其政权系统中弥漫并不断升级的贪腐有关。这个“贪腐”,随着权力系统的延续,沿着一定的层级,不断地向更深处发展,直至这个权力系统的终结。

    总体来看,古代的贪腐,大致是沿着这样的三个层级向深处发展的:

    最低的层级是贪污国帑,是以弄钱为主的。古代政府很少有大规模的工程建设,梳河道等大型工程,不是常有的事。各级官员大致有两项权力,一是收税赋,二是断官司。而捞钱的路径也就以此两条为主。

    贪腐久了,大概是银子收得多了,手头有了足够的积蓄,爱钱的程度便会降低一些,开始着意于黄白之外的东西。嘉庆扳倒和珅之后,看看查抄来的物品清单便可明白,据说有些东西,连皇宫里面也是没有的。所以贪腐到了这一层级时,官场上下,江湖内外,举凡有心贿赂,攀附结交的,总要弄来异常精美奇物,才能收到很高的贿赂效益。

    再向前进,贪腐便上升为“权权交易”了。古时的权柄名义上虽为君王所授,但这个权力系统运行的久了,系统内部便出现了权力与权力的相互交结,贵族豪门之间,同乡同门同年之间,总在用一些名目来达到交换利益的目的,比如结亲联姻,或者是你举荐我的儿子,我推举你的女婿,相互联系在一起,彼此依靠。就这样牵三扯四,慢慢织就一张权力之网,笼罩在平民百姓的生活之上。

    随着权权交易的加重,这张网越结越紧,越结越密,看上去权利的网纲虽然仍攥在皇帝手中,可他的诏诣,有时也未必能顺畅地传达至全部“网眼”的。唐玄宗时,李林甫执政,新丰县县丞拜在其门下,很得其欢心。有一次玄宗见过此人后,不喜,说此人我用不着。皇上一言既出,这位县丞似乎该回家休息了,不料这位县丞不降反而升职了。现在想起来,恐怕就是权力系统贪腐到最后的层级时,就连皇帝办起事情来也有些力不从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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