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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税局
推行县级税务机关总法律顾问制度

    本报讯 (记者 刘小林)7月5日,记者从省国税局获悉,省国税局以衡水市国税局为试点,推行县级税务机关总法律顾问制度,由总法律顾问对依法行政工作专人、专门、专业统筹实施,使基层税务法治工作有了“带头人”、“主心骨”,进一步推动基层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规范化、法律化。

    找准契合点

    推进制度进一步落实

    随着纳税人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基层税务机关面临的执法压力越来越大。近年来,省国税系统“一局一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对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法律顾问一般提供个案法律支持,基层税务机关迫切需要专业法律人员对依法行政进行统筹实施、对工作决策进行法律把关、对执法风险进行系统排查、对执法过程进行全面监督。省国税局以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来填补基层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空档”,满足基层刚性需求。

    如何按照上级部署、结合自身实际把依法行政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把税收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成为摆在国税系统工作人员面前的一道难题。省国税局从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破题”,以点带面作好法治国税建设这篇大文章。

    把握关键点

    促进制度落地生根

    在省国税局指导下,衡水市国税局制定了《关于推行县级税务机关总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的实施方案》,对总法律顾问的选拔程序、职责定位等进行明确。在选拔程序上,明确经过基层推荐、市局审核,总法律顾问人选最终由市局党组研究确定,突出市局党组对总法律顾问工作的领导。在职责定位上,总法律顾问聘期两年,任县级税务机关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副组长,主要在基层县(市、区)国税局党组和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统筹实施依法行政工作。

    总法律顾问不是县级税务机关领导班子成员,也不对应相应职务级别,但担任单位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在依法行政工作中既是“指挥员”,又是“战斗员”。按照《衡水市国税局县级税务机关总法律顾问工作规程》,总法律顾问参加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局长办公会,列席有涉法事宜内容的党组会。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总法律顾问主要应用建议性、说明性、记录性三类法律文书提出法律建议、做出情况说明、记录履职过程。对基层税务机关应当听取总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基层税务机关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抓住落脚点

    充分发挥制度优势

    工作决策更科学。总法律顾问为县级税务机关工作决策提供法律咨询、进行法律把关,确保决策行为目的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截至目前,衡水市共有3个县(市、区)国税局的4项涉法事项被总法律顾问“一票否决”。

    风险防控更有力。总法律顾问统筹系统内外法律资源进行风险防控,风险防控工作更专业、更有力。衡水滨湖新区国税局总法律顾问主持制定《执法责任落实清单》,对6类20项日常执法行为细化工作标准、落实责任岗位(人员),构建明责、定责、履责、督责、追责的执法责任链条,有效减少执法过错、防范执法风险。同时,衡水市13个县(市、区)国税局均设立纳税人维权中心,由总法律顾问负责受理纳税人投诉,受到纳税人普遍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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