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6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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辍学少年没钱上网频抢劫

    17岁的年龄本该在学校读书,在阳光沐浴下无忧无虑的生活,然而,因为家长疏于管教,17岁的小乐(化名)走上了犯罪的道路。6月28日,邢台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小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

    小乐自2015年辍学后,整天在外游荡,沾染了各种恶习,抽烟、喝酒、夜不归宿。不久,他就迷恋上了网络,为了能有钱上网他便打起了抢劫的主意。2015年12月中旬的一天晚上,他来到村外的路边将下夜班回家的芳芳(化名)强行拽到路旁田地里,以打其头部和言语恐吓的方式抢走200元钱。不久后的一天晚上,他又抢走女子小燕120元钱。

    看着来钱如此轻松,他开始变本加厉。2016年1月初的一个晚上,身无分文的他又想去抢些钱花。于是,就来到之前抢钱的地方伺机作案。半个小时后,下夜班回家的兰兰(化名)骑车路过此处,他突然从路边窜出,以你得罪了人,有人要我打你,你是要钱还是要命的方式逼迫兰兰给钱。当兰兰从兜里掏出100元钱给他,他嫌钱太少要兰兰再拿钱,这时路边有人经过,兰兰大声呼救吓跑了小乐。兰兰的家人也正好路过,并在路边不远处将小乐抓住报了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威胁等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遂作出上述判决。    赵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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