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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案件149件216人,提起公诉262件438人; 立案查处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4件38人
我省严厉查办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

    本报7月5日讯 (孙继增)记者今天从省检察院获悉,今年1-5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审查逮捕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案件183件269人,批准逮捕149件216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351件583人,提起公诉262件438人;共立案查处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14件38人,涉案金额6133万元。

    近年来,特别是省检察院2015年4月设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以来,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检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持续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先后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专项活动,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全面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了一批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分子,严肃查处了一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专门检察工作格局初步形成,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邯郸市武端庆跨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蠡县“5·18”重大环境污染致人死亡案,隆尧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原副大队长康荣贤玩忽职守案,赵县国土局矿管所4名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等一批有重大影响案件的办理,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生态环境犯罪。

    工作中,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坚持以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刑事犯罪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办理了全国首例污染环境致人死亡案——蠡县“5·18”环境污染案,刘志东、田伟等跨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涉嫌污染环境案,马鸿伟等7人跨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涉嫌污染环境案等一批重大案件,均收到了良好社会效果。石家庄市检察院开展了查办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监管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活动,共查出问题资金2100万元,已立案6件 17人。邢台市检察院提前介入巨鹿县宫某某跨省运输生活垃圾事件的调查,在罪与非罪界限难界定的情况下,边逐级请示报告,边积极拓展调查思路,成功突破了宫某某涉嫌向相关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犯罪事实,现已立案3件10人。今年1-5月,共发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197份。邢台市检察院向沙河市政府发出的《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污水治理的检察建议》、承德市检察院向平泉县政府发出的《关于加强河道管理杜绝河道非法采砂问题的检察建议》、唐山市曹妃甸区检察院向当地政府发出的《关于治理辖区内随意排放污染物和非法猎捕珍惜、野生动物问题的检察建议》、献县检察院向县委县政府发出的《关于污染环境犯罪高发应予高度重视的检察建议》等一大批检察建议,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和相关部门的积极采纳,收到良好社会效果。唐山市检察院指导丰润区检察院探索出一条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司法实践的有效路径。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还深入开展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在不断扩大监督立案和监督移送数量规模的同时,注重提升监督质量效果,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督,落实监督责任,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跟踪监督到底。专项活动开始至今,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81件91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11件122人;移送职务犯罪线索3件4人。在去年11月至今年4月,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省法院、省环保厅联合部署开展的“利剑斩污”专项行动期间,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76件245人,提起公诉354件592人,查处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职务犯罪15件32人,对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形成了强大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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