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古孟冬 李娟)记者近日从省检察院反贪局获悉,今年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立案查办侵犯非公企业合法权益贪污贿赂案件42件53人,有力保障和促进了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童建明,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史建明指示反贪部门积极作为。省检察院反贪局在及时转发最高检文件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全省反贪工作实际制定下发《关于依法理性办案切实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与省工商联及非公经济界人士座谈沟通,就如何抓好文件落实听取意见建议,此举在全省引起积极反响。
工作中,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李勤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的理念,增强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突出办案重点,维护非公经济主体合法权益,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检商关系。如保定市检察院立案查办的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原局长谷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东方铭景等12个住宅小区开发商贿赂69.5万元案;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解决单位经费紧张问题,在办理规划手续或者查处规划违法行为过程中,以服务费名义向申办规划手续的多家房产公司索要40.1万元案。唐山市路北区检察院立案查办的滦县油榨镇原党委书记吉某利用职务便利,为鑫达钢铁公司承包该镇铁矿提供帮助,向公司负责人索取300万元案。
在此基础上,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拓展服务职能,助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定市检察机关结合查办影响京津冀协同发展、侵害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贪贿案件,深入剖析典型案件和发案规律,及时提出检察建议,进行警示教育,帮助非公企业、非公经济人士明确法律红线和法律风险;帮助增强非公企业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竞争力和发展后劲。沧州市检察院根据近年来查办贪贿案件特点,开展非公企业“法律体检”活动,以解剖麻雀式的方式对民营企业进行全面分析,找出法律风险点,找准服务着力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帮扶方案,实现精准化服务。秦皇岛市检察机关丰富服务载体,利用“检察服务站”,延伸检察职能,为非公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非公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