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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载8人面包车搭载24名师生
赵县一幼儿园园长被判拘役

    本报讯 (记者 鲍娜军 通讯员 杜云鹏)7月4日,记者在赵县人民法院获悉,该县某村的郅某因开车严重超载,被该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15天,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这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赵县法院判决的首例校车超载入刑案。

    被告人郅某是赵县某幼儿园园长,2015年11月10日16时40分许,郅某驾驶核定载客8人的面包车,将其幼儿园23名学生及1名老师,从某村送往另一个村,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按照《刑法修正案(九)》有关条款,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因被告人郅某到案后认罪悔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初犯,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该案也给那些超载拉客的校园客车司机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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