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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法院系统启动企业破产 案件管理人名册编制工作

    本报6月29日讯 (记者 曹永学)为积极服务全省“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治理环境污染”大局,保障企业破产案件顺利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于今天正式发布公告,启动全省法院系统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编制工作。

    本次编制工作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引入个人管理人,以充分发挥律师和注册会计师在破产案件事务中的作用,满足债务、债权清晰,涉及人员较少的中小企业破产案件的管理需要。

    实行属地管理。申报入册的必须是在我省依法设立的社会中介机构或其专职从业人员。除申请加入省高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以外,要求机构向注册地的中院报名,不得跨区域报名。

    采用分级分类机制。省高院根据全省三级法院民商事案件管辖标准的划分和受理的企业破产案件情况,将破产案件分为三类,对应将管理人分为三级。通过分类分级机制,来优化配置全省管理人资源,满足不同类别企业破产案件的实际需要,同时能够集中全省优质的管理人资源,处置重大疑难、复杂的企业破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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