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站在被告席上的是一个23岁的年轻女孩,在最美好的青春年华,她怎么会和毒品纠缠在一起呢?
几年前,不谙世事的王某从东北老家只身来到石家庄,先在一家超市打工,此后结识了一些朋友,并被这些所谓朋友的洒脱吸引。很快,她便知道在这些朋友中流行着一种白色晶体——冰毒,出于好奇,她开始和他们一起吸食,从此便一发不可收拾。从刚开始的偶尔玩玩到后来逐渐上瘾,不久她就入不敷出了。为了继续吸食毒品,王某铤而走险,开始以贩养吸。她将自己能搞到毒品的事情告诉了“瘾君子”贾某,贾某表达了购买毒品的意向,但要求先“验货”,如“合适”再购买。王某本人并没有冰毒,她便将贾某想要购买冰毒的事情告诉了自己的“上线”石某,石某让王某为贾某送冰毒,并承诺事成后给她好处费。
2015年10月18日晚23时,是王某与贾某约定验货的时间。贾某驱车前往晋州车站与王某接头,而王某则由石某驾车送至接头处。贾某、王某两人见面后,贾某为“验货”,当场用自制的冰壶吸食了王某给的约1克冰毒,感觉“味道挺正”,他便将3000元预付给王某,并约定第二天进行交易,地点在黄石高速藁城东出口。王某将3000元毒资交给石某,并获得400元好处费。10月19日上午10点许,王某带着装有冰毒的铁盒与贾某在约定好的地点进行了交易,但两人并不知道,他们的全部行踪已在警方的掌握之中,公安机关将他们当场抓获。经鉴定,王某共携带“冰毒”14.42克。
裕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将毒品卖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贾某非法持有毒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庭审中,被告人王某、贾某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可酌定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贾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提醒
年轻人因为好奇心强,容易受到不良朋友的引诱和不良环境的影响而走上吸毒贩毒的道路,王某即是一例,其行为令人痛心,也毁了自己的大好青春。
现在很多媒体对毒品危害都有相关宣传,作为市民,首先要对毒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了解毒品的危害,不要抱有好奇心想去试试,要明白毒品沾不得,也染不起!其次,毒品不仅对吸毒者自身的身体和精神造成重大的影响,同时还会对经济、社会造成重大的危害。在此提醒大家,要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去以身试法,以防误入歧途,后悔莫及!
□ 本报记者 张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