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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市法院:
“轻刑快判”使案件平均审限仅6天

    本报讯 (记者 张哲)记者从6月27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刑事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去年10月全面推广“轻刑快判”工作机制以来,石市法院运用该机制审结各类刑事案件932件,案件平均审理期限6天,较以前缩短12天,庭审时间由原来的2个小时缩短到20分钟以内。

    近年来,该市法院不断推进刑事审判工作机制改革,创立了“轻刑快判”工作机制,对适用的轻刑案件采取集中送达、集中审理、集中告知诉讼权利的“三集中”方式,简化程序,提升审判效率。同时,积极推广法院、检察院、看守所“三方”网上远程视频开庭机制,减少了嫌疑人押解等环节,进一步提高了庭审效率。此外,该市法院实行量刑规范化改革,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中院从实际出发,在总结司法实践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审理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统一裁判尺度,提高了案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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