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6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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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市检察院
对一拟不起诉案 举行听证会

    本报讯 (龚顺青 陶亚芳)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实现由形式公开到实质内容的公开,晋州市检察院日前对郑某涉嫌故意伤害拟不起诉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双方当事人代表、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受邀参加听证。

    4月20日,犯罪嫌疑人郑某因婚姻家庭矛盾来到谢某家,双方由争吵发展到打斗,郑某持砖头将谢某打成轻伤二级。案发后郑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赔偿了谢某的经济损失,并得到了谢某的谅解。

    听证会上,各方代表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对其作出不起诉更有利于节约司法成本,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同时,他们还对检察院举办这次听证会给予了积极评价,认为这种形式使群众既监督了案件的办理过程,又起到了良好的普法教育效果,是对党中央司法公开精神的贯彻落实。县政协委员刘金琢认为,检察院作为监督机关,能够主动把自身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体现了执法理念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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