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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亮心的希望
——玉田县公安局林南仓派出所调解113万元巨额赔偿案纪实

    □ 王会影 张立军

    张某受雇他人,在搬运货物时意外坠落,下半身高位截瘫,治疗期间花费了巨额医药费。张某及妻子多次向雇主索要赔偿款,但双方各持己见,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伤者家属多次阻挡企业大门,在办公区哭闹甚至以跳楼相威胁……玉田警方费心竭力,事情得到妥善解决。

    祸不单行

    玉田县林西镇村民张某夫妻二人育有一双儿女,女儿已出嫁,儿子刚刚离开家乡到部队当兵。为了补贴家用, 张某托人介绍来到离村不远的一家搬运公司工作。

    2014年11月28日下午1时多,张某正站在三米多高的大货车上搬运货物,忽然脚下一滑,不慎从车上摔了下来,当场失去意识。张某被紧急送往附近医院,但因病情危重,玉田县、唐山市医院均表示无力治疗。在朋友的帮助下,张某转院到北京306医院。

    医院诊断张某为颈椎骨折脱位,胸椎骨折脱位,颅脑外伤,胸部以下失去知觉。危重的疾病意味着高额的治疗费用,搬运公司送来的36万元治疗费很快便花光了。为了治病,张家向所有的亲朋好友借了钱才勉强凑够了后续的治疗费用。祸不单行。张某瘫痪在床的老父亲听说张某摔伤后,受不住打击,撒手人寰。

    濒临绝望

    2015年12月,张某完成初期治疗出院了,这时,张家已经欠下了22万元的外债。出院后,张某大小便失禁,创伤性四肢瘫痪,经北京某司法鉴定所鉴定,张某为二级伤残。他不仅丧失了劳动能力,就连出入也只能依靠轮椅,日常的起居则全靠妻子照顾。家里失去了经济来源,而还债、后续治疗、康复训练都需要大笔的金钱,沉重的经济压力和心理压力不断加在两个人身上。夫妻二人整日以泪洗面,他们只能寄希望于赔偿款。

    张某及妻子多次找到搬运公司索要赔偿款,但搬运公司是个体经营,拿出36万元后再也支付不起巨额的赔偿款了。无奈,夫妻二人又到当天张某搬运的货物所属的某企业讨说法,但是该企业告诉张某,搬运业务已全权承包给搬运公司,张某的负伤与他们没有关系。

    搬运公司声称无力赔偿,某企业又称与其没有劳务关系,张某夫妻二人渐渐陷入了绝望。他们曾到企业办公室理论,情绪激动的张某妻子踹坏了办公室的门;他们曾找到这家大型企业的领导,交涉无果后,绝望的张某妻爬上了楼顶……

    每次民警接警后都极力稳控张某夫妻二人的情绪,积极调解。但由于搬运公司经济状况堪忧,调解工作一直没有实质性的进展。

    再现曙光

    今年5月15日早晨,林南仓派出所刚刚上任不久的所长马燕杰就遭遇了夫妻俩带来的新挑战。张某、张妻及张某妹妹、外甥四人来到某企业,不顾保安人员劝阻,便径直躺卧在大门口,导致企业车辆、人员不能通行。 马燕杰立即带领民警赶赴现场。现场形势非常复杂,情绪激动的张某坐在轮椅上,时不时地作势冲向路上行驶的车辆,民警一次一次将他拦下。马燕杰蹲下身子,找他们挨个谈心,既讲法律,又讲情理,既警示他们的过激行为违法,又同情他们的处境,马燕杰表示,派出所会尽全力帮助他们。民警从上午8时一直劝到下午5时,张某一行4人才离开企业回家。

    一面是群众的合理诉求、一面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民警深感肩上的担子沉重。第二天,马燕杰主动联系张某、律师、当地政府工作人员、搬运公司代表、某企业代表、张某所在村的村支书和村内有威望人员代表等十余人,他们坐在一起成立了调解小组进行商议。按照《河北省工伤赔偿标准》及张某的实际情况,调解小组将赔偿额定为113万元。

    赔偿额确定后,最大的难题就是搬运公司没有赔偿能力。马燕杰多次找到某企业和搬运公司,经反复权衡、商议,该企业同意与搬运公司续签两年搬运合同并还清尚欠搬运公司的款项,以保持搬运公司的正常运营;根据搬运公司的偿还能力以及张家的接受程度,由搬运公司先行赔付张某40万元,加上先期垫付的36万元,共赔付张某76万元,剩余的37万元,搬运公司分两年付清,如不履行规定,某企业有权将搬运公司的搬运费直接划拨给张某,解除了张某的后顾之忧。

    终于,这份饱含着责任和汗水的赔偿协议得到了各方的认可。5月26日,在玉田县公证处,马燕杰作为见证人在协议书上签了字。

    拿到第一笔赔偿款的那天,张某和妻子露出了久违的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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