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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图 李忠勇 王云花
她中等个子,白净的脸上,一双大眼睛炯炯有神;适中的身材,穿上法官服,更显得庄重精神;她人长得漂亮,心灵更美……她就是井陉县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审判员刘彦。前不久,刘彦获得了石家庄市“最美青年政法干警”提名奖。
刚至不惑之年的刘彦,历任基层法庭、执行局、民一庭和少年庭审判员,还是井陉县第六、七、八届政协委员。她无论做什么工作,都以巾帼不让须眉的劲头,做到心系百姓、爱岗敬业、公正办案。她经手办理的上千起案件,均无矛盾激化、无涉诉上访,让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如今,她在法院战线已经打拼了18个年头,为钟爱的神圣事业奉献了自己的青春年华。
善调解 促稳定
在办案实践中,刘彦深刻体会到,法官是离实现正义最近的人,当法官必须心中有法律、心中有人民、心中有公平,认真履行职责,敢于坚守公正,诠释公信,维护法律的尊严。多年来,她办理了大量涉及侵权、婚姻家庭、医疗损害、土地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方面的纠纷案件,尤其擅长做调解工作,成功调解了许多疑难复杂案件,维护了社会稳定。
2013年,某村7户村民因土地转让问题发生纠纷,涉及6起案件,案情非常复杂。收到案件后,刘彦与同事深入农村实地调查,走访村委会了解情况。面对情绪激动的双方当事人,在多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刘彦和同事分别给双方当事人做疏导工作,让他们了解土地转让政策的严格程序,最终根据法律规定,考虑个案的不同实际情况,作出了不同的判决结果,当事人接受了法院裁判,村委会工作趋于正常,一起错综复杂的纠纷得以化解。
讲真情 护和谐
人们常说“法律无情”,可对于法官来说,法律却有着鲜活的生命,闪耀着人性的光辉。刘彦在办案中,时刻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用诚心、爱心对待百姓,努力达到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2014年8月的一天,有一位花甲老人走进刘彦的办公室,老人左手紧紧攥着一个布书包,右侧袖管是空的,一脸的委屈。老人说,他1973年在生产队劳动中受伤,失去了右臂致三级伤残,当时处理结果是生产队每天给他记10个工分,外加一年50元钱的待遇。1983年体制改革后,这些待遇便无法落实了,再后来国家有了低保政策,他享受了低保待遇。可是,2013年国家低保政策重新调整,他因不符合条件被排除在低保照顾范围之外,多次反映无果提起了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村委会给付因工负伤赔偿费5万元及每月300元的困难补助。随即,老人从书包中翻出了他所能提供的证据:一本残疾人证和一份申请法院缓交诉讼费的申请书,并说:“我也知道这官司不好打,但是希望法院帮忙调解调解。”老人眼里泛着泪花,不时地唉声叹气。了解基本情况后,刘彦及时与当地村委会主任取得联系,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又与当地乡政府沟通。三天后,老人拿着村委会与其签订的调解协议书来到法院,选择撤诉,使这起跨越40年的纠纷画上了句号。老人激动地说:“闺女,这事儿能解决全凭你了,谢谢!”听到当事人的一声“谢谢”,刘彦觉得自己所有付出都无怨无悔。
抗诱惑 守正义
作为一名法官,免不了会遇到亲朋好友或熟人找上门来说情。刘彦却始终坚持原则,抗得住诱惑,让法律的天平永不倾斜。有一次,她受理了一起原告王某诉某部门排除妨碍纠纷案。原告以被告安装通信设施影响住宅安全、侵犯自己合法权益为由,要求赔偿损失。为了得到法院支持、多获赔偿,原告通过熟人找刘彦说情。刘彦不为所动,经过调查获悉被告的行为合法,并未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最终严格秉公办案,依据法律有关规定,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面对社会上一些人对法官的不理解、不信任,她始终信守法律的权威和公正。谈到获得的荣誉和未来的期望,她谦虚而又坚定地说:“我只是法院队伍中普通的一员,但我有信心经过不懈努力成为最美法官,并通过法官的美,让我们的社会变得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