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宋桂龙)平乡县人民法院通过建立健全五项制度,强化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实现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有效衔接。
该院建立了人民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县司法局,每半年召开一次基层民调组织联席会,通报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衔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对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重大、疑难案件提出指导性意见;人民调解员培训制度要求每季度培训一次人民调解员,时间不少于7天,并不定期向调解员发送宣传材料、有关诉讼程序、调解技巧等方面的宣传小册子;人民调解员观摩庭审制度要求每月轮流召集人民调解员观摩一次庭审,对一些特殊、典型案件不定期组织观摩,提高人民调解员的调解能力;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确认制度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调解协议内容是双方自愿达成、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具有无效或变更法定事由的,依法维护调解协议;司法建议回函制度对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中,调解协议被判决变更、撤销或者被确认无效的,及时将判决书送达给民调委员会,指出调解协议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应注意的事项,附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
目前,该院已在全县7个乡镇3个办事处253个行政村设立38个基层民调组织,与110多名人民调解员构建起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网络体系,确认人民调解协议2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