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智勇 通讯员 赵增强)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邢台县人民法院为打击毒品犯罪活动、震慑毒品犯罪分子,于近日依法对肖某等五人贩卖毒品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此次案件中,肖某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共计17.8克左右,同时多次容留他人吸毒,并且肖某系毒品再犯;李某、申某系累犯,且系毒品再犯。李某多次向申某贩卖毒品2.7克左右,申某又两次向陈某贩卖毒品共计1.1克左右;郭某有犯罪前科,并多次向陈某贩卖毒品5.1克左右;而陈某又向樊某贩卖毒品1.4克左右。案件办理中,申某、郭某、陈某有立功表现。
邢台县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条款,对被告人肖某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李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郭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申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陈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