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6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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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夜,执行庭里灯火通明

    □ 本报记者    陈兆扬

    通讯员   刘黎明

    6月20日下午,孟村回族自治县法院办公大楼里传来一阵吵闹声:“你们法院的判决就是光拿来让别人看的吗?我儿子、儿媳都被砸成那样了,至今还拿不到赔偿款,你们再不给执行回赔偿款,我就不走了!”

    来访的老汉60多岁,头发花白,他是孟村法院执行二庭办理的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中两名申请执行人的父亲,他的儿子、儿媳在被执行人唐某的厂子打工时,因事故被砸成重度残疾。

    办案法官在信访接待室接待了这名老汉。原来,这起案件经孟村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被执行人唐某赔偿申请执行人60余万元。此案在申请执行之前,被执行人通过变卖厂子已经赔偿了近50万元。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办案法官通过调查被执行人,发现唐某已根本没有赔偿能力,也无可执财产。眼看半年过去了, 老人的儿子、儿媳没有拿到剩余赔偿款,原来的近50万元因治病已所剩无几,两人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生活陷入困境。为此,老人来法院替他行动不便的儿子、儿媳要剩余的10余万元执行款。

    面对老人儿子、儿媳的处境,办案法官立即行动,几经周折找到了被执行人。本以为可以调解成功,可直至下午5时,调解工作仍毫无进展。临近晚饭时间,办案法官从食堂给老汉打来了饭菜,与老人边吃边聊。时间一分一秒流逝,老人的态度有所转变,答应可以放弃一部分执行款或让被执行人分批分期给付。办案法官决定趁热打铁,继续进行调解,并积极联系被执行人的亲属做思想工作。当晚8时,因为放心不下老人,老人的儿子、儿媳拖着高位截瘫的身体、坐着轮椅赶到了法院。这时,执行二庭的办公室内依然灯火通明,办案法官面对老人和他重度残疾的儿子、儿媳的迫切诉求,继续对双方耐心释法说理,并不时调整协议方案。调解工作一直进行到午夜,双方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在这期间,被执行人的亲属积极筹措现金,当场给付了5万元,剩余部分被执行人答应每季度给付一部分,18个月内付清。申请执行人也自愿放弃本金1万元和利息,案件执行和解完毕。

    面对这一结果,老汉与他的儿子、儿媳禁不住泪水涟涟,他们一个劲地说:“感谢法院、感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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