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何大军 孟庆稳)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唐山市制定出台了《唐山市行政机关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治审查办法》,此举标志着唐山市已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创新执法监督方式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在《办法》的起草过程中,唐山市法治办吸纳了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重点行政执法部门的意见,对《办法》中的相关内容进行充实完善,保障了《办法》的科学性和合法性。经唐山市政府审定后,该《办法》已于本月初正式实施。
《办法》参照了《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对重大行政处罚的界定,与去年底省政府新出台的《河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办法》进行了紧密衔接,并对重大行政征收进行了创设性规定,进一步充实完善了相关内容。
《办法》明确了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和管理体制,并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含义进行了解释。分别对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重大行政强制、重大行政征收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对行政机关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报送审查时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审查报告应载明的内容,法治机构在审查时应履行的审查程序、审查时限和应出具的书面审查意见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对各执法部门贯彻落实本办法提出了原则要求,规定了规避法治审查制度应承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