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6年0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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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

    (上接第5版)

    记者:三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一经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就引起了公众广泛关注,请您简要介绍一下此《规定》的具体内容及贯彻落实情况。

    李勤:《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简称《规定》)的出台,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决策,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这一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更全面地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有利于更好地调动和保护人民群众的举报积极性,对在全社会进一步弘扬正气,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维护法律尊严以及党和国家的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规定》对“打击报复”的具体情形、举报人保护工作的分工、保密措施、保护措施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举报奖励的范围、奖励金额及其保障、加强对奖励工作的监督等。

    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切实按照中央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检察机关要与公安、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二是准确把握《规定》的各项具体要求,严格执行举报人保护、奖励各项制度,切实做好对职务犯罪举报人信息的保密工作,细化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保护措施,对相关人员违反保密规定和对举报人保护不力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要落实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加强对举报奖励工作的监督,对截留、侵占、私分、挪用举报奖励资金,或者违反规定发放举报奖励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三是积极预防和严厉查处对举报人的打击报复行为。一方面要注重对举报人的事前保护,另一方面对打击报复或者指使他人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行为,依纪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形式多样的“举报宣传周”活动历年来都社会反响良好,请您简要介绍一下今年的举报宣传活动采取哪些新形式呢?

    李勤:我省各级检察机关均能结合本地实际,积极争取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采取丰富多样的形式,深入开展举报宣传,努力拓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在举报宣传形式上,除利用上街设点、召开新闻发布会、下乡进厂、集市庙会等传统宣传形式外,还充分利用当地广播、电视、报刊、网站、手机短信、公交和出租车移动显示屏等媒体的便利条件进行宣传,努力做到“手中有形,眼中有影,耳中有声”。与此同时,我们还将在征得实名举报人同意和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集中组织开展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活动,采取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方式,鼓励群众实名举报、依法举报,弘扬社会正气。

    记者:举报工作是检察机关直接联系群众的窗口和桥梁。针对当前反腐态势,我省检察机关在加强新时期举报工作方面,都有哪些举措?

    李勤:近年来,面对不断呈现新特点的反腐形势,我省各级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把依靠群众做好举报工作作为检察机关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是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举报工作机制。包括举报线索初核机制、举报线索价值评估机制、自侦部门答复机制、举报线索不立案审查机制等,不断提高举报线索管理水平,进一步建立健全举报线索的受理、管理、办理、答复等一系列举报工作制度。二是积极探索创新举报方式,努力畅通举报渠道,不断扩大线索来源。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与《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建立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的举报体系,积极采取下访巡访、检察长预约接访、双休日值班接访、视频接访等形式,推行“便民举报责任区制度”,充分利用社区与广大群众联系密切的优势,主动接受群众举报,方便群众行使举报权利。一方面激发群众举报热情、发动和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另一方面引导群众正确行使举报权利,依法依程序表达诉求,充分发挥群众在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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