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耀辉:
本院受理的闫自红诉你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冀0582民初49号民事判决书及督促履行告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沙河市人民法院四楼二十冶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李安:
原告王江波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沙河市人民法院四楼二十冶法庭领取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二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节假日顺延)在二十冶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沙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冀翱朋:
本院受理的路迎宾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冀0582民初193号民事判决书及督促履行告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沙河市人民法院四楼二十冶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吴计林、黄晋新:
本院受理的闫自红诉邢台博大房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追加你们为被告,本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沙民一初字第712号民事判决书及督促履行告知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赵玖玲:
本院受理原告卢书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吴水量、洪华美、陈小宽:
谢素桂申请执行你们三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长民二初字第52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已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中,因你们三人下落不明,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冀0102执786号执行通知书,限你们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履行本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本院查封的被执行人陈小宽名下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育才街58号开元花园B1-1-301号房产及车位,并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公告
因受托人违法使用《委托公证书》涉嫌违法犯罪活动,使该公证书的基本内容即公证书的使用目的与事实不符。本处决定撤销(2015)冀石燕证民字第4874号、(2015)冀石燕证民字第2301号公证书,该公证书自始无效。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委托人曹和平和胡京国及白秀菊应将上述公证书交回燕赵公证处(燕赵公证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城角街611号司法厅南楼,咨询电话:0311-83030566)。
河北省石家庄市燕赵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