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新艳
创新开展公益诉讼,办理涉刑公益诉讼案件4件,其经验做法被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转发;创新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已将4件财产刑案件执行到位,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其经验做法……2014年以来,唐山市丰润区检察院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主旋律,强化执法办案,强化工作创新,不断创优法治环境,为推进“实力丰润、活力丰润、美丽丰润、平安丰润”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丰润区检察院坚持站在全区经济发展全局的高度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努力做到与改革同步、发展同行。一是积极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出台《关于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成立检察长挂帅的“涉法维权工作室”,将27324家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同等对待、同等预防、同等服务”。该做法被省检察院在全省推广。二是切实做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仅2015年就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1493人次,处置伪造查询结果告知函案件3起,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排除在政府采购之外。三是创新开展公益诉讼。两年多来,共办理涉刑公益诉讼案件4件,均已胜诉,迄今已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8万余元。其中2015年办理的特大非法采矿公益诉讼案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17人,涉案金额5000多万元,创下了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以来涉案人数、金额的最高纪录。
丰润区检察院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积极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决策部署。一是畅通检民联系渠道。设立5个驻乡镇检察室,以15名金牌检察官为骨干,组建了5个涉农检察工作队,对全区23个乡镇、街道巡回开展涉农检察工作。两年多来,共为1500余名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决实际困难50余件。二是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面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同时将开展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疏导,作为关爱其健康成长的重点工作,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三是坚决惩治危害民生犯罪。共办理涉及环保案件8件36人,办理涉及食品安全案件3件7人,办理生产、销售假药案4件6人,并在打击坑农害农犯罪专项治理、涉农专项资金使用监督活动、查办环保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中,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0件18人。
丰润区检察院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首要职责,积极为“平安丰润”建设保驾护航。一是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努力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两年多来,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460名、提起公诉1092名,有力地震慑了违法犯罪;对57案58名真诚悔罪、积极赔偿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的轻微刑事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二是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力维护司法公平正义。2014年以来,共监督侦查机关刑事立案69件,依法纠正漏捕16人、漏诉14人,改变案件定性11件;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9件,对确有错误的民事和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5件。创新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制定《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实施方案》,重点审查2013年以来的245件涉财产刑案件,并对没有执行完结的涉财产刑判决进行“会诊”,全力清空“积案”。目前,已将4件财产刑案件执行到位,有7件已采取冻结部分存款措施。三是认真做好涉检信访工作,积极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实现了涉检进京赴省“零上访”。
丰润区检察院始终把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作为服务全区改革发展大局的重要手段,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努力构筑职务犯罪的“高压线”与“防火墙”。一是强化警示教育。不断深化检企共建、检地共建,积极选派检察人员深入辖区企业、机关和村居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以案说法,以案为鉴,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依法履职尽责,筑牢反腐防线。二是开展专项预防。共对区内18项重点建设工程开展了同步专项预防,涉及建设资金3.19亿元。在全区淘汰水泥落后产能工作中,深入开展专项预防调查活动,全程跟踪,并从中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3件7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30多万元。三是深挖严惩职务犯罪。该院公诉部门积极采取四项举措,深挖职务犯罪案件线索,两年多来共发现并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8件22人,全部立案并依法提起公诉,其做法被省、市检察院予以肯定并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