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孙继增 郭琦)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转发河北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经验做法,以供全国各地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学习借鉴。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认真执行修改后的刑诉法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的工作部署,及时转变理念,主动作为,通过考核督导促进,健全机制规范,有效地推动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深入开展。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修改后的刑诉法赋予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一项全新职责。在2015年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会议上,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童建明就明确要求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要把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作为强制措施执行检察的一项重点工作,要做到依法规范、积极主动,规范操作流程、证据标准,探索建立说理告知、案件风险评估预警等制度,创新审查方式,推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步入日常化、规范化轨道。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侯建华也就此要求全省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要全面规范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全省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认真落实有关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不断更新自身执法理念,从维护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出发,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据省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局长王志刚介绍,我省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时,注重完善工作机制,强调以运作程序的规范提升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实效。一是建立与相关办案部门联系机制,及时了解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情况,从而发现案件线索。例如承德市丰宁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对犯罪嫌疑人祁某羁押必要性的审查时发现问题,依法向当地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被采纳。
二是建立重点人员和重点环节审查机制,注重特殊案件的审查。如保定市冀中地区人民检察院驻保定市第一看守所检察室针对某投资集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中58名在押人员进行的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建议对其中的41人改变强制措施并全部被办案单位采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是规范全省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我省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严格按照最高检察院、省检察院的规定履行职责,对办案程序进行严密规范。同时,注意借鉴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以达到案件办理质量和效果的双提升。如兴隆县检察院办理的刘某交通肇事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保定市阜平县检察院办理的刘某故意伤害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均被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评为全国典型案件。今年5月份,最高检察院在昆明组织召开的关于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督导片会上,省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局长王志刚介绍了我省的经验做法,与会领导予以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