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6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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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检察院
监督警方立案三起破坏环境犯罪案

    本报讯 (赵丽娜 姚素玲)高阳县检察院在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充分发挥“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优势,于日前成功监督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破坏环境犯罪案件3件3人,有效维护了百姓切身利益,优化了县域经济发展生态环境。

    前一段时间,高阳县检察院通过“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发现了县环保局和县公安局查处了三起涉嫌污染环境的案件线索:龙化乡西良淀村的王某某、李某某、王某分别在本村开设了散热器厂,利用盐酸或者硝酸除去金属表面的油和锈,产生的废水通过管道或者直接排入渗坑。经高阳县环保局鉴定,废水中均含有法律明确规定的国家危险废物。

    高阳县检察院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因环保局和公安局对此案的立案标准存在分歧,环保局认为其作出的鉴定结论可以直接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依据,而公安局则认为环保局作出的鉴定结论必须经过省环保厅认可后才能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依据,所以导致公安局没有及时立案。

    针对这一情况,高阳县检察院指派办案经验丰富的干警到省环保厅进行咨询,有关专家答复县环保局作出的鉴定结论可以直接作为此类案件刑事立案标准。对此,高阳县检察院向公安局发出了《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随后对上述三名涉嫌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并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逮捕。高阳县检察院在提前介入的基础上,从快对上述三名涉嫌犯罪嫌疑人作出批捕决定。

    此后,高阳县检察院并没有停止对此类案件的跟踪督办。一方面,联合公安机关、法院,对此类案件开辟了快侦、快捕、快诉的绿色通道,提质增效。另一方面,与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定期召开座谈会,加强对此类案件证据的收集与固定及罪与非罪界限问题的研究,加强培训,减少分歧,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移而不立、立而不侦、侦而不结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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