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6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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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通报11起破坏生态环境案件

    本报讯 (记者 桑桂林)6月5日,秦皇岛市委政法委、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发布通报:今年以来,秦市政法机关坚持“有案必查、渎职必惩”,集中查处了一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案件。

    这次通报的案件共有11起,包括“3·02”石门寨废弃煤窑透水致工人死亡案,“4·09”昌黎县赵某春放火引发森林大火案,开发区贺某元等人滥伐林木、卫某龙玩忽职守案,昌黎索坤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案,抚宁区“3·25”污染环境案,抚宁区李某菊非法占用农用土地案,青龙水务局杨某秋等3人玩忽职守造成小学生掉入沙坑溺死案,抚宁区贤利肉鸡养殖合作社私设暗管排放污水案,昌黎海域“5·08”盗采海砂案,抚宁区张某齐污染环境案,卢龙县冯某平违规用火导致失火案。上述案件的当事人已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依法逮捕、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或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秦皇岛政法机关公布举报电话,市公安局:3950802,市检察院:1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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