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宋泽中 王春芳)日前,《邢台市区大型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三十八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按照《意见》,年底前市区完成450余处大型公共资源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拍卖工作。
规范大型广告设置,盘活公共资源
大型户外广告既是打造城市靓丽形象的重要元素,也是城市重要的空间公共资源。目前,市区大型户外广告存在设置不规范、品质不高,部分破损严重等问题。为规范市区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有效提升城市空间资源价值,实现经济效益和城市形象的双赢,全市将市区大型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改革列为十大重点改革任务之一,确定以“减量、规范、提升”为总体目标,按照“统一规划、集中整治、实施拍卖”的基本方法,推进市区大型公共资源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拍卖工作。
拍卖范围包括:设置在城市道路、广场、绿地、河道等公共场地上的户外广告;设置在公交站亭、邮政亭、阅报栏、路名牌等公用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设置在公共建筑物、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户外广告。
政府统一管理,公开拍卖,市场化运作
按照《意见》,成立由主管副市长挂帅,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市区大型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广告办),设在市城管执法局,统一组织实施大型户外广告的规划、建设、拍卖、运营、监管等工作。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招标、拍卖和收费。未经市区大型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改革领导小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设置。
拍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拍卖计划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按照《拍卖法》有关规定公开竞价拍卖。拍卖后买受人签订《户外广告设置使用合同》,领取《户外广告设置证》。
拍卖收入属于政府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纳入预算管理,主要用于户外广告的编制规划、建设、综合整治等支出。
使用期限不超5年,20%用于公益广告
《意见》规定,大型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一轮拍卖获取的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使用期满后,原户外广告设施的产权归市政府所有。流拍或不能转入下一轮拍卖的,予以拆除。不少于20%的广告设置位置或发布时间用于发布公益广告。
同时,《意见》明确了对现有户外广告设施整治处理意见:对未依法批准擅自设置,且不符合设置规划及城市容貌规定的,由设施产权人予以拆除,拒不配合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拆除;对未依法批准擅自设置,但符合设置规划及城市容貌规定的,经研究认为可以予以保留的,统一公开拍卖,当事人拒不配合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拆除;对依法批准设置在公共场地、公共建(构)筑物、公用设施上,且符合设置规划及城市容貌规定的,许可期届满后纳入拍卖。
先易后难,分期分批
按照“统一规划、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对市区大型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进行拍卖:2016年上半年,完成需新增设置44处公交候车亭广告设置使用权拍卖工作;2016年年底前,完成市区已设公交候车亭及桥梁等410处大型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的拍卖工作;2017年,完成拍卖范围内其他大型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的拍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