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体制改革是我们党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做出的重要战略部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自我发展、不断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宏大布局中占有重要地位。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治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我们要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坚定不移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确保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改革实效。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司法体制改革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为确保改革不入歧途、不走弯路,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治度始终顺应改革开放的潮流健康发展,始终随着法治建设的步伐不断推进,始终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呼唤同步深化,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司法体制的政治优势和重要特征,也是司法体制改革攻坚克难的重要保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司法体制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尊重人民首创精神,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充分体现人民群众意愿,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公平正义问题。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改革成败得失的尺子,真正做到改革为了人民、改革依靠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
坚持遵循司法规律。司法活动有其固有的规律性,只有正确地认识、把握、遵循和运用司法规律,才能实现预期的改革目标。司法体制改革只有遵循司法活动的客观规律,体现权责统一、权力制约、公开公正、尊重程序、高效权威的要求,才能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治度,为人类法治文明发展进步做出应有的贡献。
坚持依法有序。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涉及司法权力调整和司法资源配置事关重大,必须依法有序推进。在落实各项改革措施过程中,既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又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稳步实施。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需要修改法律的,在完善法律制度后再全面推开。有的重要改革举措需要得到法律授权的,要按法律程序进行,以确保法治的统一和权威。
坚持统筹协调。司法体制改革必须立足于提高司法机关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的能力,统筹协调中央和地方、司法机关和其他部门、当前和长远的关系,统筹司法机关上下级之间、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兼顾公正和效率,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既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政治建设、公民法律素养的要求,又适应司法职业特点,做到整体规划、科学论证,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推进。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首先是制度建设和治理方式的法治化。在现代化的变革中,制度是关键性因素,只有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现代化才能平稳持续地向前推进。而法律制度是最重要的国家治理制度,法律体系是最重要的国家治理体系,法治能力是最重要的国家治理能力。因此,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权力配置、完善司法管理体制、规范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不断发展和完善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治度,不仅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治度,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保障。只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才能在全社会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需赔偿”的法治秩序,才能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的统一、尊严、权威,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司法保障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人民群众关注的权益保障、公共安全、公平正义三大问题,都与检察机关密切相关。检察机关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赢得了社会广泛认可。但同时,司法不公、司法腐败、司法公信力不高的问题仍然存在,不仅影响了司法机关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也损害了司法权威。因此,必须加大司法体制改革的力度,拓展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度,以司法的公正高效,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
坚持司法为民。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要求我们要牢牢坚持司法为民根本宗旨,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检察院要不断强化司法为民意识,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深入了解一线司法实际情况、了解人民群众到底在期待什么,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把解决问题、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贯穿改革始终,让人民群众对司法改革有更多的获得感。
坚持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要求我们要始终坚持严格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群众对于公平正义的感受,最终还是从每一个个案中获得,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要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保障法律的统一、正确适用,不断提高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司法责任制。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要求我们要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凡是进入检察官员额的,要在司法一线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检察官办案是天然职责,也要加强对他们的监督制约,将司法权关进制度的笼子,把对司法权的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落实到位,保证检察官做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时刻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摆在心目中最高位置。
(作者系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 李少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