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6年05月30日
往期报纸检索
分类检索
案件回访制度促公信力提升

    本报讯 (记者 刘秀礼 王智勇)为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开发区检察院结合实际制定了案件回访制度,充分收集案件有关人员意见,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进一步提高办案能力。

    开发区检察院制定的案件回访制度是由专门人员对自侦、批捕和公诉案件的当事人等有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访检查的工作方式。该制度重点对不予批准逮捕的,不予起诉的,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自侦案件,撤销案件的自侦案件,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进行回访。被回访人包括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案件办理人员。回访方式包括见面回访、电话回访、信函回访等。

    “案子办的好坏,当事人最有发言权”。该院办公室主任王增军介绍,案件回访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自侦案件中重点向实名举报的举报人回访对案件办理是否满意、向当事人或近亲属回访办案过程中有无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办案行为,向主审法官和辩护律师了解案件质量,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适当;批捕案件中重点向侦查人员、当事人、律师了解办案质量和法律社会效果;公诉案件中重点向侦查人员、法官和律师了解公诉人的庭上表现,是否准确全面表达了侦查部门的意见。

    据介绍,案件回访结束后,该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统计、分析、汇总报院党组,对于办案能力不强、办案质量不高的,及时加强业务培训,对于特权思想严重、作风问题突出的由院领导进行谈话,对于违反纪律规定、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处理。

分享到:
河北法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转载 
网址:http://www.hbfzb.com 数字报广告咨询
Copyright@ 2009-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Server Form :河北法治报社 网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