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智 李伟娟
暴力犯罪是我国犯罪中最为基本的三种犯罪类型之一,是一种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典型犯罪形态。由于其暴力手段的凶残性与危害后果的严重性,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情况,降低了社会公众的安全感。
这里,笔者从故意伤害罪说起。故意伤害罪在每年的暴力犯罪中所占的比例非常大。2015年第三季度,尚义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1件19人,其中故意伤害案件4件6人,分别占36%和31%;受理公安移送审查起诉17件22人,其中故意伤害案件4件5人,分别占23.52%和22.72%。
结合案件受理情况分析,笔者发现故意伤害罪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邻里、熟人之间的纠纷是导致发案的主要原因,且多为琐事,矛盾时间较长,一直无人处理,以至酿成刑事案件,双方均有一定过错。第二,为朋友壮胆乱出手而引发伤害。这类伤害案件当事人多为社会上的无业人员。他们游手好闲,满口“兄弟情义”,成帮结伙,到处寻衅滋事。他们大多不知法、不守法,胆大妄为,不计后果。第三,被告人文化素养低、法律意识淡薄是导致发案的另一个原因。接受的教育相对较少,使被告人认识事物、辨别是非的能力相对薄弱,不能正确解决问题,不会使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用一些过激行为,造成伤害的后果。
通过分析,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寻求预防犯罪的对策。一是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基层组织应主动了解群众的生活状况,经常和群众联络沟通思想。发现邻里纠纷,基层组织要及时参与,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把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引导群众以合理合法的形式解决问题,使群众认识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必须依法行事。二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文化素质。应该通过多种形式定期到农村、社区讲课,宣传文化知识的重要性,减少犯罪的发生。同时,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用生动具体的事例对群众进行教育,通过电视报道、下乡开庭、巡回演讲等方式,在农村、社区中深入持久地开展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教育,增强群众的守法观念和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三是对于因邻里和熟人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在侦查或检察阶段民事部分双方达成赔偿调解协议的,被害人表示对被告人的行为予以谅解,不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在侦查阶段可以撤销案件,在检察阶段可以不起诉,在审判阶段可以不羁押并判处缓刑。这样,不仅可以使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而且可以节约司法资源,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作者单位:尚义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