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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读《观刈麦》

    □ 李寿峰

    1976年,我在一本发黄的旧语文课本上读到了白居易的诗《观刈麦》,那直白朴实的句子一下子吸引了我,我很快把诗句背诵了下来。前几天,偶翻《中国纪检监察报》,在一篇谈论领导干部如何“清廉为官,勤政为民”的文章中我再次读到了这首诗,看着这亲切感人的诗句,我眼前一亮。

    《观刈麦》这首诗作于唐宪宗元和二年(公元807年),诗人三十六岁,时任盩厔(今陕西周至)县尉,是作者早期一首著名讽喻诗。“田家少闲月,五月人倍忙。夜来南风起,小麦覆陇黄。妇姑荷箪食,童稚携壶浆。相随饷田去,丁壮在南冈。足蒸暑土气,背灼炎天光。力尽不知热,但惜夏日长”。诗一开头,先交代背景,在五月(农历)麦收的农忙季节,妇女领着小孩往田里去,给正在割麦的青壮年送饭送水。青壮年农民在南冈麦田低着头割麦,脚下暑气熏蒸,背上烈日烘烤,已经累得筋疲力尽还不觉得炎热,只是珍惜夏天昼长能够多干点活。写到此处,这一家农民辛苦劳碌的情景已经有力地展现出来。接下来又描写了另一种令人心酸的情景:“复有贫妇人,抱子在其旁。右手秉遗穗,左臂悬敝筐。听其相顾言,闻者为悲伤。家田输税尽,拾此充饥肠”。一个贫妇人怀里抱着孩子,手里提着破篮子,在割麦者旁边拾麦。为什么要来拾麦呢?因为她家的田地已经“输税尽”——为缴纳宫税而卖光了,如今无田可种,无麦可收,只好靠拾麦充饥。这两种情景交织在一起,前者揭示了农民的辛苦,后者揭示了赋税的繁重。诗人由农民生活的痛苦联想到自己生活的舒适,感到惭愧,内心久久不能平静:“今我何功德?曾不事农桑。吏禄三百石,岁晏有余粮。念此私自愧,尽日不能忘。”作者触景生情,表现了对劳动人民的深切同情。

    每次捧读此诗,我都感慨颇深。一个距今一千二百多年的封建官吏,能有这样强烈的为民情怀和自责意识,是非常难能可贵的。纵观古今的执法者,愧对俸钱的大有人在,有的贪赃枉法,有的玩忽职守,有的消极懈怠,种种表现,都是对使命和责任的背离,对神圣法律的亵渎。今天,作为法院干警,有必要读一读白居易的诗句,用他那“愧俸钱”的意识,对照《党章》的要求来检点自己的思想和工作。

    要有坚定的信念。党和人民把司法的权力交给了我们,我们就一定要胸怀一颗对党和人民的忠诚之心,对党和人民负责,坚决守住理想信念的主线。一个好的法官,必须始终坚持中立的形象,做到表面和实际都不偏私,只有这样,才能增强人民对法治的信心,维护法院和法官的形象。

    要有为民的情怀。群众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我们一定要时刻牢记党的宗旨,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要放下架子,深入到群众中,体会百姓的酸甜苦辣,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接受得了的方式,把司法的关爱和温暖送到百姓的心间。

    要有担当的精神。现在正处于深化法院改革的关键时期,面对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新困难,作为法院干警必须要敢于担当,敢于负责,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动性、创造性,做到思路清晰、方法得当、勇立潮头、开拓进取。在困难面前,敢字当头,不回避,不退缩,做一个不熄的“燃灯者”。

    要有清廉的本色。先贤提倡“每日三省吾身”,我们要时刻警醒自己,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每当领取薪金、享受待遇时,不妨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自我检查,看是否愧对待遇,进而克服不足。要谨慎交友,严于用权,修身正己,始终坚守廉政底线,保持清廉本色,廉洁公正执法,只有这样,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成为一名合格的执法者。

    (作者单位:武强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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