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6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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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和一方起诉离婚,法官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当场支付 十万补偿金

    在大多数人印象中,离婚场面可能是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言语激烈、互不相让,然而近日在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槐底法庭,一对夫妻经过法官的调解,平和地解除婚姻关系,原告现场支付被告10万元财产补偿金。

    原告苏某和被告孙某于2001年3月结婚,次年6月生育一男孩。由于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且产生矛盾不能互相沟通、互相理解,两人于2005年8月2日离婚。离婚后,经过双方亲戚朋友的多次规劝,两人又于2009年12月23日复婚。此后的生活中,两人由于生活方式、生活观念不同,矛盾更加尖锐、感情持续恶化,最终苏某向裕华区法院起诉离婚。

    主审法官李瑶在了解这些情况后,分头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耐心倾听原被告各自的诉说,还提醒他们要懂得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换位思考,试图化解双方的矛盾,但原、被告均认为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正所谓“强扭的瓜不甜”,李瑶发现没有调和的可能性,在充分征询双方当事人意愿后,本着“好聚好散”的原则,努力做好双方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问题的调解工作。

    在调解过程中,李瑶指出双方的不理智行为,会给年龄尚小的孩子身心健康带来不良影响,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父母作为孩子生命里最亲近最重要的角色,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少了哪一种爱对于孩子而言都是一种遗憾、一种缺失。这一观点触动了当事人为人父母的责任心,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最终原、被告相互退让,成功达成了调解协议。

    被告的老父亲参与了整个调解过程,签订调解协议后,他非常感慨地说:“做不成夫妻还是朋友,李法官您为了化解我们家庭成员的矛盾,为了孩子健康成长,考虑的周全、细致,我真的非常感谢。”

    张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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