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刁军杰 通讯员 杨伟丽)为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张家口市质监局于近日制定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行政相对人(个人或组织)采取的具体影响其权利义务,或者对行政相对人的义务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具体行政行为。全过程记录是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跟踪记录的活动。
该局以规范执法全过程的程序作为出发点,把记录方式和记录内容作为落脚点,制定了《行政处罚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许可全过程记录制度》,适用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包括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两种形式。其中文字记录方式包括向当事人出具的行政执法文书、调查取证相关文书、检验鉴定证书、听证的文书、各类审批表、送达回证等书面记录;音像记录方式包括采用照相、录音、录像等方式进行的记录。除了明确规定需要记录的内容外,该局还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实施情况,纳入对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考核,并明确了监督和责任,确保制度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