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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梁燕 通讯员 海啸
一起普通的渎职犯罪案件,却牵扯出因银行工作人员失职造成国家4590万元重大财产损失的特大案件。今年2月,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田某及黄某、刘某分别以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和四年;被告人孙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近日,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原判。
■300张增值税发票
2015年6月的一天,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接到举报线索,阳原县国税局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疏于管理,致使阳原县一企业大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银行巨额贷款。
侦查人员迅速来到阳原县国税局开始侦查,2011年11月到2013年10月间,罡雅公司一直没有申报缴纳过增值税,并且手里长期持有100份空白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从2013年11月开始,罡雅公司忽然连续领购,4个月内相继填开了300余份增值税发票。
对此,身为税务监管人员的孙某居然对罡雅公司的情况一无所知。
几天后,桥东区检察院公诉科办理的一个案子“恰巧”涉及罡雅公司,犯罪嫌疑人就是公司法人郑某。郑某交代,他利用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和虚假的应收账款确认书、交易合同以及收货证明等材料,在工商银行桥东支行办理了保理贷款,从银行贷走了4600万元。
■煤老板的“陷阱”
2013年11月,煤老板郑某找到时任工商银行张家口市桥东支行副行长的田某,想要办理一笔国内保理贷款,称自己跟北京大唐燃料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走煤量挺大,资金有点紧张。田某随后交代客户经理黄某,让他给罡雅公司办理一笔820万元的国内保理贷款。
黄某把贷款所需应收账款确认书和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的格式样本交给郑某,要他按照格式填好内容,自己到大唐公司签字、盖章,然后再按规定准备好供需合同以及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回执)等材料。
郑某找到街边刻印章的刻了个假章,伪造了贷款所需材料送到银行。看到郑某拿来的盖有大唐燃料有限公司印章的一系列材料,黄某痛快地办理了贷款事宜。
据了解,按照《中国工商银行国内保理业务操作规程》规定,黄某应该亲自调查大唐公司与罡雅公司之间是否真的存在应收账款以及是否同意转让应收账款。
黄某的上级——市场营销部副经理刘某同样在任何材料都没有核实的情况下,就出具了前提条件落实报告。等材料到了田某手中,他见材料齐全,落笔签字。就这样,经过刘某和田某的“层层审核”,第一笔贷款就顺利落入郑某手中。
接着,郑某又如法炮制,贷到了第二笔880万元和第三笔1100万元。2014年3月,在罡雅公司贷款即将超限的情况下,他又以张家口亚业物资经销有限公司的名义向该行贷款1800万元,理由依然是与大唐公司签订了合同,要向许家庄电厂送煤。
2014年8月,第一笔贷款到期了,罡雅公司没有还款,田某打电话给郑某,得到的回答却是:自己被骗了,钱还不上了。郑某的钱还不上了,不是有大唐公司的应收账款么?田某决定亲自到大唐公司核对郑某提供的贷款资料,真实情况却是贷款上报的所有材料都是虚假的。于是,田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4600万元贷款流失
面对侦查人员,田某平静而不屑,他认为自己下面有很多客户经理,审核贷款材料的真实性是他们要做好的工作,他们没有按规定去做,是他们工作的失职,自己只是监管不力,达不到失职。
“一定要找到让田某心服口服的证据。”随即,侦查干警拿起调查来的证据一页一页地查找起来,终于有一个不起眼的日期让侦查干警眼前一亮:“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的日期是2014年2月27日,回执的时间是2014年2月19日。”
“4600万元贷款,能买多少煤?郑某四次贷款都说往许家庄电厂送煤,许家庄电厂又没有扩大规模,半年用的了那么多煤?”
办案人员又递上几张罡雅公司第一次贷款时提供给银行的出库单和收货证明。“收货证明的吨数远远大于出货单的吨数,你在核查过程中有没有发现?”
面对确凿的证据,田某终于低下了头。
2015年11月,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分别以玩忽职守罪和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对孙某、田某、黄某、刘某等人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