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是检察机关核心的标志性职能。近年来,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和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高度期待,检察机关公诉工作面临前所未有巨大挑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如何进一步提高全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司法公信建设水平,如何深入贯彻落实省检察院党组部署开展的“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要求,采取哪些有力措施指导全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顺利开展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是全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亟需解决的重要课题。就此,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高恩泽于近日接受了本刊专访。
记者:众所周知,公诉部门所担负的法定职责和职能十分重要。在当今新的时代背景下,社会公众对公诉工作的司法公信抱有很高期待。高处长,请您谈一谈对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重要性的认识。
高恩泽:司法公信力是法治社会的晴雨表,是人民检察院的立检之基、人民检察官的立身之本。今年,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的“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是省检察院党组作出的一项事关检察工作长远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加强司法公信建设,是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有效载体,体现了检察机关的主动作为和责任担当,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愿望,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公诉作为检察机关核心职能之一,我们要把“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作为深化“五检”总体工作布局的重要抓手,把精力和智慧投入到整个活动中去,依法充分发挥公诉职能作用,牢牢把握司法公信建设“五个进一步”的目标要求,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建设水平。
记者:我们了解到,“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要求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进一步健全司法办案各项制度。请问,我省公诉部门近年来特别是去年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在提升司法公信方面已取得哪些初步成效?
高恩泽:规范司法办案,提高办案质量,是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认知度、认同度和信任度的重要途径,也是提升司法公信的目标要求。去年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我们重点从公诉办案和诉讼监督两个方面入手,有的放矢,着力解决执法理念、文书制作、办案程序、出庭效果、诉讼监督等五方面执法不规范问题,使得公众对公诉工作的司法信任度有了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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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树奇 古孟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