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6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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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法院公告

    李振业:

    本院受理原告付纪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冀0133民初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赵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董国兴、马进国:

    本院受理原告刘连锁与被告董国兴、马进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6)冀0133民初字581号起诉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赵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张研农:

    本院受理原告赵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赵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李雪鹏、高云峰:

    本院受理石家庄市栾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二人抵押借款合同一案,现审理终结并作出(2015)栾民初字第199号民事判决。判决:李雪鹏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石家庄市栾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690万元及利息3183522元,高云峰以房产证号为430043541的房产,优先偿还被告李雪鹏所欠借款债务,因无法直接送达判决书,现公告送达,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董彦江、赵爱英:

    本院受理崔永路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你二被告给付借款100万元及利息,赵爱英负连带责任。本院作出(2014)栾民初字第793号判决后,崔永路上诉至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作出(2016)冀01民终1447号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我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因无法向你二人送达相关文书,现依法公告送达中级法院裁定、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公告期满之日起第三日上午9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

    公告

    孙轶:

    本委已受理武双科(藁劳人裁字[2015]第67号)诉你伤残赔偿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出庭通知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6年8月4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石家庄市藁城区四明北街66号)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藁城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公告

    贾洪泉、张丽霞:

    本会受理的赵洪丽与你二人因房屋买卖合同发生纠纷一案,案号为(2016)沧仲案秘字第0016号,现已作出(2016)沧仲裁秘字第0016号裁决书。现向你二人发出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沧州仲裁委员会

    遗失声明

    河北鹏业律师事务所因工作不慎,将2014年10月13日办理的税务登记证副本丢失,税号:冀石联税长安字130102308352379,声明作废。

    冯增江不慎将警号丢失,警号为1303352,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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