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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挖国家文物 男子被判刑

    滦平县一男子伙同他人偷挖文物被当场抓获,近日,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

    被告人颜某只有小学文化。2014年10月16日22时许,颜某伙同他人在廊坊市安次区仇庄乡某村地里盗挖“重修药王庙行宫碑记”石碑时被群众当场抓获。经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该石碑为国家三级文物。

    安次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盗窃国家三级文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颜某积极主动,属于主犯;盗窃时被群众发现,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为此,法院依法判决颜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王晓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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