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鲍娜军
维权事件
2003年,任大姐到石家庄市区从事环卫工作。2008年1月,任大姐年满50岁,仍在环卫岗位工作。2015年初,她接到通知说,不用上班了,理由是年龄太大。和大多数环卫工一样,在岗期间,环卫部门和任大姐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她交过“五险一金”。工作十余年的任大姐从此没了生活保障,便到石家庄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维权过程
接受指派,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强英军律师接手此案。
维权律师先向任大姐工作所在区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请求,区仲裁委认为任大姐已退休,不属于其受理范围。维权律师又向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没有支持任大姐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她们进行上诉,二审法院以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并不意味着其与用人单位不能形成劳动关系为由撤销了一审判决,并将本案发回重审。
维权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任大姐到了退休年龄,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与工作单位区环境卫生监察大队的劳动关系自达到退休年龄后依然存续。
维权提醒
劳动者在未满退休年龄之前,就要开始考虑社保维权问题,不要盲目签字,以免丧失应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