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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四大奇案之
刺马案
电影《刺马》海报

    清同治九年七月二十六日,公元1870年8月22日,两江总督马新贻亲临校场检阅武职操练。校场位于督署的右后方,有箭道可以直接通向督署后便门。总督阅射是当时江宁一大盛典,允许百姓参观,因此,箭道两旁挤满了围观的群众。当马新贻阅毕回署正走到便门外时,突然有人跪道以求资助,此人是马新贻的同乡山东郓城武生王咸镇。马新贻对他说:“已两次助汝矣,今又胡来。”说罢又有一短衣清兵模样者快步走到马新贻面前,护卫未及拦问,短衣人已从靴筒中拔出短刀猛刺马新贻,总督大人应声倒地,众人蜂拥而上将刺客擒获,该犯从容就擒,口中还不停地说:“刺客即为吾张文祥,一人做事一人当,吾并无同伙,不要胡乱抓人。吾大功告成,现在可以跟你们走。”此时的马新贻已面如土色,双手紧抱胸部,右臂紧紧夹着右肋,萎缩着身子,已不能站立,众人取下门板,将其抬进督署上房。差人飞报江宁将军魁玉,魁玉闻讯大惊失色,飞奔督署探视。马新贻仰卧榻上,呼吸困难,精神萎靡,生命垂危。探视伤口,匕首刺进右胁肋数寸。魁玉看后,随即走出上房,讯诘凶犯。再三讯问,案犯只供称自己是河南人,名叫张文祥。讯其行刺缘由,一味闪烁,坚不吐实。魁玉气急,喝令将凶犯带往上元县严刑讯究。马新贻气息奄奄,自知命不能保,口授遗疏,令嗣子毓桢代书,请魁玉代呈朝廷。午后,马新贻已再不能言,延至23日下午2时许,因伤势过重,救治无效,遽尔殒命。这就是被列为清末四大奇案之一的“张文祥刺马案”。

    案发三天后,清廷谕令江宁将军魁玉督同司道审理,又派漕运总督张之万会审。起初刺客只供姓名,不说缘由,直至“熬审”四个月后才有供词。供词大意为:张文祥,河南河阳人。道光二十九年贩卖毡帽至宁波,结识同乡罗法善,取其女为妻,开小店为生。咸丰十一年,太平军席卷江浙,乃参军入李世贤部,转战东南数省。同治三年,李部败走,张逃回宁波,而其妻已改嫁吴炳燮。张无以为生,由做过海盗的龙启云资助仍开小店。同治五年正月,浙江巡抚马新贻至宁波,张递状控告吴炳燮霸占其妻,马以其妻自愿改嫁不准其状。张告之龙启云,龙言自己做海盗时曾遭马剿杀,故怂恿张刺杀马。同治八年,马升任两江总督,张同至南京,寻机刺杀,直至混进校场而得手。这份供词是官方认可的定论,签字画押后,如今尚存台北故宫博物院。

    “刺马案”之所以引人瞩目,首先是遇刺人马新贻地位显赫,马新贻官居两江总督兼管通商事务及两淮盐务,统管今江苏、江西、安徽三省富庶之地的军政监察大权,是晚清最重要的封疆大吏之一。一介走卒竟能直入总督校场刺死朝廷重臣,难怪慈禧太后接到奏报后吃惊地表示:“马新贻此事岂不甚奇”?其次是此案审理过程错综复杂,经历了一年多的审讯,在魁玉毫无结果的初审之后,接连动用漕运总督张之万会同江宁将军魁玉,刑部尚书郑敦谨和新任两江总督曾国藩,进行了前后两番兴师动众的会审,结果却以“漏网发逆,复通浙江南田海盗等匪”之名草草结案。刺客虽被凌迟挖心处死,但案情并未水落石出,就连参加会审的马新贻部下孙依言、袁保庆最后也拒绝在会审文书上签字画押,足见此案波诡云谲。

    郭 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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