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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树永 刘海兵
“我两万元的树木补偿款被别人签字冒领了,去当地派出所报案,工作人员说涉案金额太大,不归他们管,让去刑警队。到了刑警队,工作人员说是经济案件归经侦管。到了经侦,工作人员称不是经济案件,应归刑警管。当地公安机关的几个部门,互相踢皮球,现在我真不知道该去哪报案了。”这是最近一位来访群众向本报反映的怪事。
无独有偶。某村委会主任冯某某来电反映,去年底,其村委会所管理的果园250多棵梨树被人锯了,树龄大都有22年。案发后,他报告乡里,乡里支持他向有关部门报案。报县林业局,林业局经调查,说这是刑事案件,他们管不了,让找公安。找到公安,公安又说这是林业上的事,让找林业部门。就这样,他在乡、县林业局和公安局之间不停地跑,几乎每星期都去。“既然乡里重视,村民也关注,我就跑吧,可到现在几个月过去了,还是没人管。”
现实中,类似以上这种“被推来推去、找哪哪不管、有N种不管理由”的信访、报案事例屡见不鲜,本报就经常接到这样的问题反映。这些“踢皮球”、被推来推去的现象,有的发生在不同地域、不同行业、不同机构之间,有的则发生在上下级、本系统甚至本单位部门之间。
来访群众向记者抱怨:他们反映的问题、报告的案件,在他们看来,这些职能部门都能管,也应该管,可跑来跑去就是没人管,还给出了一堆听起来似乎“响当当”的理由。这种“踢皮球”、被推来推去的结果,就形成了在一定的辖区内、一定的地域内,他们反映的问题被一天一天地拖下去,成了无人敢管、无人愿管的状态。老百姓遇到这种事会很惶惑的,有一种走不出“八卦阵”的感觉。
。记者以为,造成这种怪象的根本原因还是责任心的问题。在其位就要谋其政。这是宪法和法律对每一位公职人员、每一个职能部门的根本工作要求,也是百姓寻求这些人员和部门解决问题的诚挚期待。如果该干的事不干、该负的责不负,碰到问题“踢皮球”,那就是失职、就是不作为。我们希望所有公职人员和职能部门,都能勇于担当责任,用好手中权力,脚踏实地干事,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实绩。
来访群众不是百事通,完全有可能不知道其反映的问题究竟该由谁管;来访群众也不是立法者,不可能通晓其反映问题涉及的所有法律法规;来访群众更不是管理者,更不可能就其反映的问题进行“管辖”划分。当然,我们并不排除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可能跨部门、可能难以界定,但这不能成为“踢皮球”、慢作为、不作为的推拖理由。
报案、控告、举报,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神圣民主权利。同样,接受报案、控告、举报,也是我国宪法和法律对国家有权机关的明确要求。例如,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试想,如果接待来访群众报案、控告、举报的有权机关都能按着宪法和法律的要求、规定去做,那老百姓就不会遇到“有事找哪哪不管,被推来推去”当“皮球”踢的怪象了。